粤港澳文化街项目第一标段堤防工程—临时航道疏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第三次)
2019-12-27 22:52:00  |  来源: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粤港澳文化街项目第一标段堤防工程—临时航道疏挖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在粤港澳文化街项目第一标段堤防工程西侧,该拟建堤防工程因充填砂袋,堤心回填砂、回填块石施工需要,需在工程前沿线布置一条临时航道,供运砂船、泵砂船进出施工使用,同时在粤港澳文化街项目西北侧设置临时码头一座,用于砂石料转运,需对前沿临时航路进行开挖。其中临时航路1长度约1300m,挖深1m;临时航路2长度约1700m,挖深3.6m,航路1、2宽度均为20m。并在临时航路1处设置3处停泊掉头水域,停泊掉头水域长度80m、宽度80m。

航路开挖采用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开挖出的淤泥用吹泥管吹到后方纳泥区。其中航路1总挖泥量约为3.5万m3,航路2总挖泥量约为13.5万m3,停泊掉头水域总挖泥量约为8.5万m3,总挖泥量为25.5万m3。本单位批准的纳泥区位于粤港澳文化街项目红线范围内部分鱼塘,纳泥区面积为6.1万m2,纳泥区低标高平均-1.0m,纳泥顶标高3.5m,纳泥厚度4.5m,总纳泥量为27.45万m3,可满足航路纳泥需要。工期为4个月。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3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二、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航道疏浚及吹填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油污水、固体废物等;营运期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

三、主要环保措施

在航道海域疏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船舶工序、设计好挖泥进度,最大可能地减少悬浮泥沙产生的污染;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机舱水、机修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均按照船舶管理规定,禁止排海,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陆域处理或处置;船舶垃圾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严禁将船舶垃圾倾倒入海污染水域;航道疏浚土全部用于陆域吹填,严禁外抛。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要求,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等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东莞市虎门港长安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域规划的要求,也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环保规划。

本项目建设对附近海域水文动力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在临时航道疏浚、吹填等一系列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取先围后吹等措施可以使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正常排放情况下,航道中航行的船舶产生的船舶底舱水和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或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航道中航行的泵砂船、运砂船等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均交有陆域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风险水平为低风险,在落实了相关应急措施、设施,加强风险管理后,可以避免大的环境风险,项目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可控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项目公示至今,未收到公众意见。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位于东莞滨海湾新区东填海区西侧,在长安镇东宝河口海域,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东莞市长安新区海域沿岸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附件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中交四航局粤港澳文化街项目第一标段堤防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杜工

联系方式:电话:13537848992

邮箱:240441941@qq.com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中交四航局项目部(原发记大排档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中交四航局粤港澳文化街项目

第一标段堤防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9年12月20日